关于启动2019年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专项申报答辩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8-09-03 09:23:00】【来源:】【作者:uestcetcmce】【阅读:】
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电子科技大学“十三五”本科人才培养规划》、《电子科技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全面修订指导意见》(2016年10月修订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2019年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专项预算规划,现启动该专项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 进度安排
(一)学院申报
即日起——2018年10月31日
(二)学校评审
1. 初审:11月1日-16日。
2. 学院答辩:11月下旬进行申报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原则上,答辩人由各申报学院教学副院长或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首席教授担任,建议专业首席和建设项目主要成员出席答辩会。
二. 申报依据
(一)依据一:2018年5月各学院(部)在“2019年-2021年中央高校改善办学条件专项经费”申报中所规划的2019年实验室建设项目。
(二)依据二:各专业实验教学中心 “十三五”规划建设方案。
(三)依据三:各学院在培养方案修订中关于实验课程改革需要,例如挑战性课程建设、重大学科竞赛课程化建设、跨学科与集成创新人才培养项目建设等。
(四)依据四:新专业教学急需。
三. 申报要求
(一)项目名称
以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或专业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命名项目名称,例如:“电子实验中心建设(2019年)”、“通信与信息系统实验中心建设(2019年)”。
(二)项目内容
1. 申报项目应着力打造体现水平与特色的综合实验大平台。
2. 项目建设应符合“集中管理、集中使用”的原则。1个项目中,可包含若干子项目,子项目间相互关联,形成系统的实验室群建设模式。
3. 承担公共基础实验的实验中心,可在满足“综合性、开放性、挑战性”原则下,单独申报1个升级改造项目。
4. 国家级、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的实体建设,可单独申报1个项目。
四. 其它说明
(一) 请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本科教学实验室专项建设工作,由教学副院长负责,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各项准备工作。
(二)项目评审中,学校将参考各单位的2017-2018年度的实验室建设项目执行与完成情况,对于项目执行效率低、完成情况差的单位,将酌情减少其申报项目的经费额度或不予立项。
(三) 各单位申报材料的纸质档、电子档,请于2018年10月31日前提交教务处实践科。逾期将不予受理。
申报中如有疑问,请与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联系:
电话:61830115
邮箱:sjjx@uest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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